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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塵防毒設備管理及工作要點

發表日期:2015-05-22    作者:防毒面具

 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,采取綜合措施,消除塵毒危害,不斷改善勞動條件,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,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。應堅持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,綜合治理”的方針,應在公司領導下,由生產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管,安全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要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防塵防毒標準,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,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,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。

  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,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,都應采取降低塵毒危害的有效措施,如采用新工藝、新技術、新材料以及設備機械化、自動化、連續化、密閉化或采用隔離操作等措施。

  要根據預防為主、全面規劃、因地制宜、綜合治理的原則,逐步消除塵毒危害。

  在維護、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、設備、管道、容器、受限空間、密閉空間時必須嚴格按照維護、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。維護檢修現場應進行毒物濃度(強度)檢測并符合國家標準,保持通風良好,配備防護用品,設專人監護,并設置警示標志。

  對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、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,要限期整改。對可能產生有毒、有害的工藝設備和管道,要加強維護,定期檢修,保持設備完好,杜絕跑、冒、滴、漏,對各種防塵、防毒設施,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批準,不得停用,挪用或拆除。

 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,保持整潔。對有粉塵和毒物的車間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,車間地面應平整,易于沖洗,經常有液體的地面應不透水,并有適當的坡度和地面排水口或排水溝,對有劇毒的物質及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廢水,應經過水處理系統處理合格后在進行排放。

  改建、新建、擴建可能產生有毒有害作業的項目時,防塵防毒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施工、投產。建設項目開工前應進行危害預評價和職業中毒防護設施設計,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,竣工時應進行危害控制效果評價,并經衛生行政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有毒有害物質,必須符合安全要求,防止泄露擴散。對應加強對劇毒物品的保管,使用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,應放置在專用櫥柜內設雙人保管。使用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,負責專管的人員應登記建帳,認真做好收發手續,嚴禁亂發亂用或私自送人。